精元電腦與精模合併換股比例1.5:1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8月28日 08/28 17:00 主旨 精元電腦(2387)公告擬與精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 併之相關事宜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11 款事實發生日 90/08/28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8/282.合併緣由:為嚮應政府鼓勵企業合併經營之政策,並欲 藉二公司之資源整合擴大營業規模,提升我國業者之 競爭力。3.合併換股比率:以每壹股精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換發 壹•伍股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預計合併基準日:九十一年一月份。5.預計合併股東會日期:九十年十月十一日。6.被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各種精密模具、塑膠射出製 品之製造加工及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7.公司法第三一七條之一所定合併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與精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以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精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存續公司名稱不變。 二、預計合併發行新股肆仟捌佰肆拾壹萬陸仟肆佰壹拾柒股普通股股票。 三、精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股份每壹股換發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壹點伍股,總計發行肆仟捌佰肆拾壹萬陸仟肆佰壹拾柒股普通股股票予消滅公司。 四、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本公司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8.預計合併效益:增加銷貨收入:合併後除能擴展產品深 度及廣度並強化研發實力外,並因合併二家公司銷售 網路,而使合併後公司整體銷貨收入成長。降低成本 :合併後由於採購料件議價能力增加,資源共享及管 理效能之提昇,將有助產品及營運成本之降低。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四 點三十分於台中市通豪大飯店五樓會議廳召開重大訊 息說明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