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成子公司處分新宇能源共1017萬股虧損711.9萬元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7月 2日 07/02 13:56 主旨:聯成 (1313)代子公司成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處分新宇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29說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新宇能源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2.事實發生日:90/06/29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 :2,034,000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3.5元;另交 易單位數量:8,136,000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 10.5元;總金額:新台幣112,887,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NRGENERATING HOLDINGS B.V.;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無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7,119,000) 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董事長 核准;決策單位:董事會;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比 價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標的公司 最近期依規定編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 告之每股淨值:新台幣9.03元; 其餘:無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6,779,322 股;79,996,000 元;3.39%; 無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 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 16.55%,股東權益比率: 19.64%;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358,017仟元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改善財務結構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