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橡補充說明處分新宇能源開發股票相關事項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7月 3日 07/03 16:16 主旨 補充說明本公司6月30日代子公司台象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公告處分新宇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請參考「其他應敘明事項」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29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新宇能源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2.事實發生日:90/06/29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284萬 7600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3.5元;另交易單位數量: 1139萬 400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0.5元; 總金額:新台幣158,041,8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 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NRGENERATING HOLDINGS B.V.;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 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無6.交易標的最近 5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 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 關係:無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610萬1390 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 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次付清;契約限制條款: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 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董事長核准;決策單 位:董事會;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比價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製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未能 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因;及有證期 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 ─一、二點規定情事者,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 意見:標的公司最近期依規定編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新台幣9.03元;其餘:無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 、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 不適用):無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最近期 財務報告總資產比率:43.94%,股東權益比率:115.54%; 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9487萬8000元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 及應負擔之經紀費: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改善財務結構15.其他應敘明事項:交易價格每股新台幣10.5元之部份,待新 宇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新竹第二期擴建及南科擴建之 銀行貸款簽約時分別可再得每股新台幣 4元及每股新台幣 8 元之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