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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策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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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興電董事會決議合併群策及恒業等公司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櫃檯買賣中心. 6月 8日 06/09 01:27 主旨: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5363)董事會決議合併群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38154)及恒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31654)案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08說明1.董事會日期:90年6月8日。2.合併目的:基於未來發展,提升營運效率及市場競爭 力。3.換股比例及計算依據:依據各方淨值以及個別公司之 經營現況、技術水準、今年度分派盈餘轉增資、辦理 員工紅利轉增資、現金增資,議定以每1股群策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群策」)普通股股票換發 本公司0.90股普通股股票,每1股恒業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簡稱「恒業」)普通股股票換發本公司 0.50股普通股股票。4.預計合併基準日:民國90年10月31日5.預計合併股東臨時會日期:民國90年6月28日6.被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群策:PBGA、CSP等IC基板之製造銷售 恒業:多層印刷電路版之設計製造、裝配及銷售7.公司法第317條之1所定合併契約應記載事項:(1)合併之公司名稱: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群策電 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恒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 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群策及恒業為消滅公司。存 續公司之名稱仍為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預計因合併發行新股約261,005,064股。(3)以群策普通股1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0.9股、以恒業 普通股1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0.5股,預估總計發行 261,005,064股予消滅公司股東。(4)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存續公司以發行面額,按比例 發放現金予股東代之,並授權存續公司董事長洽特 定人以面額承購。(5)合併後之公司章程,以存續公司原訂之公司章程為 其公司章程。必要時,得經合併後存續公司股東會 決議修訂之。8.預計合併效益:整合調配各方之人力、設備技術與資 金等各項資源,且產品、市場具互補效果,可強化營 運效益及提昇整體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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