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1/19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106年11月17日至106年12月18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新台幣12,657,431元4.消除股份:1,575,000股5.減資比率:4.2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54,816,85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9年12月18日(若有異動授權董事長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