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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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 |聯致科技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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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致科技 | 2025/11/15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1,175,486,240元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16742182 | 李長明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之後續處理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徐曉被告: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聯致)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蘇0591民初825號4.事實發生日:111/05/03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發生原委原告徐曉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園區法院)遞狀訴訟請求,以蘇州聯致110年11月23日董事會的召集、主持程序、出席人數均違反中國公司法規定為由,向園區法院請求撤銷前述董事會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將其土地廠房轉讓予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群策)之決議;原告徐曉同時向園區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並提供擔保,經園區法院准以查封裁定。(2)裁定情形園區法院111年4月18日作出的(2022)蘇0591民初8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蘇州聯致敗訴,准予撤銷蘇州聯致110年11月23日作出的董事會決議。6.處理過程:6.1.園區法院於111年1月19日立案受理,並於111年4月14日以簡易程序審理召開庭審。6.2.園區法院已於111年4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對本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惟蘇州聯致名下土地及廠房已因財產保全程序被查封。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8.1.經評估,本公司針對園區法院111年4月18日作出之一審判決如不予上訴,該一審判決將於111年5月3日確定,而原告徐曉全部訴訟請求已經得到實現,已無進行財產保全之必要,本公司於判決確定後即可委託中國律師向園區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請。故本公司將不對該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於判決確定後向園區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請。8.2.如上述解除查封申請獲園區法院准許,蘇州聯致擬重新依中國公司法規定召開董事會通過「公司土地廠房等不動產的活化方案」之決議。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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