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正108年7月11日通過之資金貸與及額度別
1.事實發生日:109/08/2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興邁(上海)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100%間接持股之大陸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78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大陸子公司營運週轉所需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1)公司名稱:歐瀅(北京)環境保護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100%間接持股之大陸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78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大陸子公司營運週轉所需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51,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7085.計息方式:採浮動利率計算利息,利率調整時由財務部呈請董事長執行6.還款之:(1)條件:期限為一年,得提前分次還款(2)日期:期限為一年,得提前分次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2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淨值之比率依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177,580計算(109年Q2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