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4日
星期五
星期五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瑞興商業銀行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 瑞興商業銀行 | 2025/11/16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3,139,236,500元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28417921 | 郭釧溥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4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年度決算報告。 3.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一一○年度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執行情形。 5.修訂本行「誠信行為準則」報告。 6.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對本行今年股東常會有無提案報告。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章程」,提請 討論案。 2.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 討論案。 3.修訂本行「董事選舉辦法」,提請 討論案。 4.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 討論案。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行第六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提請 選舉。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6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4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有關本公司盈餘分配議案,預定於股東會四十天前另行公告。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4月15日(五)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 段66之1號1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4月15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11年4月8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11年4月18 日下午5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 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6樓, 電話:02-25575151分機2943)。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taipeistarbank.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與我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