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完成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120億元中長期貸款案
1.事實發生日:109/04/24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管理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主辦銀行團: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全國農業金庫、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授信銀行團: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全國農業金庫、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臺灣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高雄銀行、陽信商業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新台幣壹佰貳拾億元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中期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金融機構既有債務、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中期營運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期限為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