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04/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在衡量經營模式
之調整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資。
減資金額:新台幣600,000,000元
消除股份:60,000,000股
減資比率:50%
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經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減資退還股款。
實收資本額由新台幣1,200,000,000元,減資新台幣600,000,000元,
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
3、各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
,俾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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