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03/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業已於民國112年03月
09日截止,惟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民國112年
03月10日至民國112年04月10日為催繳股款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
商業銀行淡水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
失認股之權利。
(3)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105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B1
樓,電話02-2768-6668)。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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