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02/23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與富邦證券之合併案已於112年02月17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下稱金管會)核准,雙方董事長共同訂定合併基準日為112年04月09日。
(2)本公司擬依相關法律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主管機關
申請停止公開發行並辦理解散。
(3)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本案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依公司法第128-1條規定行使股東會職權。
(2)本公司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暨辦理解散之實際日期將視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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