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8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因調降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投資
公告本公司108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因調降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投資人溢繳股款補償方案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1.事實發生日:109/03/24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42402號函申報生效,並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1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30387號函核備在案。 經本公司108年12月26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現金增資實際發行狀況, 本公司董事長於109年3月17日決議調降發行價格(由每股新 台幣@8.37元調為7.80元)及延長繳款期間,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09年3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35072號函核備及 董事長決議,延長繳款期間(由原自109年3月6日起至109年 4月6日止,延長為自109年3月6日起至109年4月10日止)。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09年04月06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 除權基準日(109年02月29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 公司員工及繳納股款之認股人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 止日(109年04月06日)前繳納股款者。 二、申請期間(已繳款因上述變更無認購意願者應提出 申請,維持認購意願者免提出申請逕依本方案四、 (二)辦理): 自109年04月07日起至109年04月10日止。 三、申請方式: 對於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 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 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準)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83號5樓,TEL:(02)6636-5566)提出申請,逾 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 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 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 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二)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 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 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8.37-7.80)】×【1+(自繳款日至 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1)/365】。 (三)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 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 數認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 利息。 (四)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 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 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註1) 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9年03月17日台灣銀 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補償。 (註2) 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 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實際退款日由董事 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 本公司108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折價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9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 108034240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經民國109年01月21 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30387號函核准變更發行價格及發 行股數在案,現因應近期資本市場股價波動及提高投資人 之認購意願,並參考近期股價走勢,故變更每股發行價格 為每股新臺幣7.8元、發行股數為10,256,410股及延長繳 款期間(延長後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至109年4月10日, 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9年4月14日,實際繳款期間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之),上述變更每股發行價格、股數及延長繳 款期間對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 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損害並以書面 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人:闕壯練 中華民國109年03月17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變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3月23日金管證 發字第1090335072號函核備並公告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