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1號3樓A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2)110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3)110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110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報告。(5)本公司背書保證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當期淨值30%以內先予決行辦理情形報告。(6)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相關因應措施報告。(7)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資金運用情形報告。(8)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改善執行情形報告。(9)本公司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10)本公司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報告。(11)修訂本公司「公司道德行為準則」。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10年度虧損撥補案。(3)110年度現金增資計劃變更案。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2)修訂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5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3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14.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本公司章程第40條並參照台灣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111年4月15日起至111年4月25日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1年4月25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入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81號9樓)(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自111年5月24日至111年6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