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06/16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案。
(1)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18條第1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42,324,460元,業經112年股東常會通過。
(2)因關係人已於112年6月6日適當補償,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案,擬依準則第18條第2項向證券期貨局申請動用特別盈餘公積。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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