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08/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民國112年6月13日第五屆第19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
職權)決議減少資本額新臺幣401,000,000元及銷除已發行股份40,100,000股。本
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2年8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9888號函核准申
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01,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50,100,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0,000,000元,已發行股
份總數為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三、茲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董事會決議日期:不適用,本公司民國112年6月13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減資基準日:112/08/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舊股票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舊股票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8)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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