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基準日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9/032.減資緣由:依本公司「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或離職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法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600,000 元4.消除股份: 60,000 股5.減資比率:0.1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11,92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