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於法定期間內未收足股款,董事會決
本公司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於法定期間內未收足股款,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該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事實發生日:108/08/14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8年6月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以每股5元折價發行,共計募集20,000,000元, 並訂定繳款期間為108年6月5日至108年6月18日。 (2)截至108年6月18日止,該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已募集金額未達決議募集 金額20,000,000元,考量「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三 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私募之公司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 股款或價款收足。」,故該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於法定期間內未收足股 款,本公司於108年8月14日召開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該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3.因應措施: 原預計該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資金需求,本公司已先行以股東往來方式 支應,並將另提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充實營運資金。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