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商業銀行松山分行函通知本公司債權債務協商失效
1.事實發生日:108/07/172.發生緣由:京城商業銀行松山分行108年7月16日(108)京城松山字第 221號函通知本公司債權債務協商失效。3.因應措施:本公司因面臨產業變化、營運困境、資金短絀之情況,本公司對於所負之債務乃盡最大努力維持票信正常,對於發生退票情事仍感遺憾。為維護本公司員工、債權人及股東之利益,董事會業於108年7月15日經充分討論後,決議將依循公司法相關規定,提請股東會為解散清算之討論,並依法請股東會選任清算人進行清算程序,悉尊法律規定。又為尊重債權銀行,本公司於會前已將董事會討論公司解散清算乙事,告知債權銀行,債權銀行表示在意料之中,惟本公司仍將於有限資產內盡最大努力與各債權銀行協商,以保障各債權銀行之權利。本公司在此重申後續解散清算等相關程序,必由股東會選任之清算人依循法令規定,本公司亦將就員工資遣、債權清償、政府溝通及股東權益等,全力處理後續事宜,冀各方之權利均能獲得保障,期待各界給予支持。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