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2/10/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李展南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4,054,750權;
贊成權數:13,065,127權,占表決權數92.9588%,
反對權數: 947,258權,無效權數: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42,365權。
贊成權數超過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二分之一,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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