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撤銷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
1.事實發生日:108/05/072.公司名稱: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考量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05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 1080313311號函同意廢止。6.因應措施:(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065%(註1)/365】(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牌告機動利率為基準計算補償。(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2)承諾書: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玩家公司)辦理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5元,總額新台幣50,000,000元乙案,業經 鈞會107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0410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及108年1月29日金管證發字1080303072號函同意展延繳款期間至108年4月24日止。考量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經好玩家公司108.4.22第三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撤銷前已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主管機關核准撤銷現金增資案後,擬辦理後續退款及補償事宜。若仍有原股東、員工針對本次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為權益受損,提出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主張其權益受損部分,若經確認無誤,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書人:呂柏宏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