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有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8/05/1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8年5月9日截止,經查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特再催告。3.因應措施:(1)爰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催告繳款期間 自108年5月10日至108年6月11日止。(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洽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 喪失認股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