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自108年5月2日起終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事實發生日:108/04/17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本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 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4091號函示,依興 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告,自108年5月2日起終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8/05/02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