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10/31
2.發生緣由:高雄市政府以本公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規定
裁處罰鍰新臺幣15萬元整。
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辦理。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5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持續強化網路資訊與資安管控以確保資料安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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