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01/0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南京丹湖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大陸市場,預計可對本公司未
來營運帶來正面的效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大陸地區未來市場發展及考量未來長遠規劃,故
於江蘇高淳地區設廠興建廠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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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