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現行公司法規定,修正公司章程,經出席股東全數無異
議一致同意,本案通過。
二、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林照寰、卜道明、王有嘉及監察人潘慕堯,
其任期將於九十二年九月十日屆滿,擬進行選舉第六屆董事三人及
監察人二人,任期自九十二年九月十一日起至九十五年九月十日止
,為期三年。經出席股東投票選舉,分別由法人股東怡富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指派之代表人林照寰及卜道明,與股東王有嘉共三人擔任
第六屆董事,法人股東怡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指派之代表人喬慧明
及潘慕堯二人擔任第六屆監察人,任期均自九十二年九月十一日起
至九十五年九月十日止,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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