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8/03/25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5年03月23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2)減資金額:新台幣8,200,000元(3)消除股數:820,000股(4)減資比率:4.99%(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55,984,340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08年03月25日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8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