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八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22號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 107年度營業報告。 (2) 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3) 107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2.承認事項: (1) 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07年度虧損撥補案。 3.討論事項: (1)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4.選舉事項: (1) 補選獨立董事案。 5.討論事項: (1)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5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108)年股東常會議案,提案以一項為限且內容不得超 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 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12條規定,本次獨立董事補選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以1名為限;董事會推薦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人 數,亦同。 三、提名股東應敘明股東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通訊地址、聯絡電話並提供持 股證明正本。提名文件應敘明被提名人之姓名、學歷、經歷。獨立董事應符合「公 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三、四條專業性資格、獨立性 之認定及兼職限制之規定。 四、凡欲辦理本年度股東常會「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股東,請自本 (108)年4月5日起至同年4月15日下午5時止,送達本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市觀 音區草漯里247-1號;電話:03-4830321分機240);採郵寄者,須以掛號郵件寄送 ,其郵件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下午5點前寄達,並請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 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 五、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及提名資料,送交本公司董事會,除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 關規定辦理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案及提名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