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11/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電動巴士橋頭工廠及研發中心投資案
3.因應措施:
一、契約種類:自地委建。
二、工程計畫內容:第一期基地面積約3.5公頃,包含電動巴士產線、研發中心、試車道
、實驗室與倉儲等。
三、預計興建工程金額約10.62億。
四、取得之具體目的:透過自製生產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4.其他應敘明事項:確切交易對象未確定,待正式合約簽訂後再行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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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