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不繼續辦理107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1.事實發生日:108/03/152.發生緣由:(1)本公司經108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繼續辦理 107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2)本公司於107年4月26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視 實際集資情形,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不 超過10,000,000股額度之普通股。(3)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私募普通股 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完成。(4)本案將於108年4月25日屆滿一年,現因期限將屆, 基於考量公司營運現況及資本市場等因素後,擬不 繼續辦理此私募案。(5)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108年股東常會報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