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投資人本公司董事承諾收購本公司股票期間即將屆滿 (最後可受
提醒投資人本公司董事承諾收購本公司股票期間即將屆滿 (最後可受理應賣之日期為108年2月27日)1.事實發生日:108/02/13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12月27日證櫃審字第10700329902號函,本公司興櫃股票自108年1月11日起終止櫃檯買賣。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興櫃公司終止股票櫃檯買賣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本公司及除獨立董事以外之全體董事應負連帶責任承諾收購本公司之股票。3.因應措施:本公司依法自108年1月11日起,迄同年3月1日止,共計50日,以每股新台幣10.93元之價格收購本公司應收購之股票。4.其他應敘明事項:配合108年228紀念日假期,最後可受理應賣之日期為108年2月27日,請投資人注意。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點00分至下午3時30分(台灣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