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暫緩於桃園市大園區自地委建廠辦大樓案
1.事實發生日:110/12/292.原公告申報日期:NA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不適用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考量建築成本不斷飆漲、建築人力短缺,使興建廠房成本大幅攀升,本公司基於穩健發展之考量,擬暫緩大園廠區自地委建廠辦大樓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0年4月27日董事會通過辦理自地委建廠辦,惟本公司於110年8月4日登錄興櫃,故於110年4月27日不適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規範,因此無原公告申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