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政府勞動基準法罰鍰裁處書
1.事實發生日 :108/01/182.發生緣由:本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2條第2項及第36條第1項規定,經新北市政府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80條之1規定,分別處以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合計新臺幣30萬元整。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3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擬增加聘僱人力及調整薪資制度。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