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7/12/13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4年8月19日至104年10月18日及104年10月19日至104年12月18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2)減資金額:新台幣4,430,000元(3)消除股數:443,000股(4)減資金額:新台幣4,430,000元(5)減資比率:2.461%(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5,570,000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07年12月13日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