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12/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2/12/07收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職授字
第1120205672號函,因承攬工程,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場所之作業人
員未依規定,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6條第1項規定,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查屬實,依同法第43條
第2款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3.處理過程:預計於收到本處分書次日起30天之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加強相關人員教育訓練,進行作
業流程改善,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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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