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期間(10月30日至11月30 日)
1.事實發生日:107/10/30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 於107年10月8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 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2)自107年10月30日至107年11月30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 納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銀行辦理 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即喪失其認股權利。(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台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作業後,儘速將所認購之股數,撥入其提供之集保帳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