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7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11/02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7年11月02日截止,惟有部分原股東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2)自107/11/06~107/12/06止為股款催繳期間。(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股東繳款書至彰化商業銀行板橋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對繳款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