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7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案因調降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投資
公告本公司107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案因調降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投資人溢繳股款補償方案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1.事實發生日:107/10/122.公司名稱: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業於 107年08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2915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現因應近期資本市 場波動及提高投資人之認購意願,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本次現金增資案之發行價 格,致已繳款原股東及員工權益受影響。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07年10月08日)前繳納股 款者,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 除權基準日(107年9月30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公司員工及繳納股款之認 股人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07年10月08日)前繳納股款者。 二、申請期間(已繳款因上述變更無認購意願者應提出申請,維持認購意願者免提 出申請逕依本方案四、(二)辦理): 自107年10月08日起至107年10月19日止。 三、申請方式: 對於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 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 ,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TEL: (02)6636-5566)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 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二)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 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4-3.7)】×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 (三)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 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 計利息。 (四)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註1) 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7年10月05日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 為基準計算補償。 (註2) 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 鑒於紘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原已於 民國107年08月31日經 貴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3291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近 期因市場價格波動及提高投資人認股意願,為使能如期順利完成募資,經本公司 民國107年10月05日董事會決議,擬變更發行價格,發行價格將由原每股新台幣 4元變更為每股新台幣3.7元,其餘發行條件不變,於發行繳款期限內如本公司本 次調降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致原股東、員工之權益因此受損,原股東、員工等提 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立書人:闕壯練 中華民國107年10月05日6.因應措施: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補償方案執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變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7614號函核 備並公告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