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12/26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2/12/26董事會決議通過
(1)通過本公司一一三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2)通過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3)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通過本公司『113年度員工認股權發行及認股辦法』。
(5)通過本公司續委任簽證會計師。
(6)通過本公司董事與監察人及重要經理人投保責任保險。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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