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1/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高雄國稅局111年11月~111年12月營業稅違章補徵核定通知書
及營業稅違章核定稅額繳款書,認定本公司違反營業稅法第19條第3項兼營營業人未依
規定申報調整繳納稅額。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稅額及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營業稅新台幣942,293元及預計罰鍰新台幣117,786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依國稅局指示,已進行相關更正申報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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