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3/14
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235條之1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5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3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擬按本公司章程第25條規定
分派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1)員工酬勞:新台幣84,841元。
(2)董監事酬勞:本次不分派董監酬勞。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4)上述決議數與112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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