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4/18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2/06/28
3.變動原因:
(一)本公司於112年6月28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不超過4,844,000股額度內,
以私募方式辦理普通股案。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
年期限屆滿前辦理,惟考量一年期限將屆滿,因期間未洽定適當應募人
,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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