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8/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興建廠房暨附屬設施、充實中期營運資金,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
暨支應購料週轉資金,董事會通過由第一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申請聯合授信額度
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5億元整,辦理七年期聯合授信案並得依籌組情形,於20%的範圍內
調降授信總額度及各分項額度。
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代表本公司與聯合授信銀行團議定並簽署聯合授信合約及相關文件
,及各該合約與相關文件嗣後之修改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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