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8/2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8月22日下午3點30分截止,惟有部
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繳公告。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113年8月23日起至113年9月23
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九如分行
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
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6636-5566)。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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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