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2/24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1月9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68461號申報生效在案。
因考量近期市場客觀環境變化及給予特定人充裕作業時間,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間(
114年2月21日至114年2月26日),經本公司董事長決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
期貨局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5月22日,現金增資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
價格均維持不變。
3.因應措施:本案俟函報主管機關同意後,將另行公告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補償
方案及出具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之承諾書。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收足股款增資(驗資)基準日為114年2月27日,將於主管機關同
意後,更正為114年5月23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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