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3/26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
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擬分配員工酬勞新臺幣2,235,000元及董事酬勞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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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