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0/09
2.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
取代監察人職務。
(1)監察人:林長賢 原任期113/11/20~116/11/19。
(2)監察人:陳木桂 原任期113/11/20~116/11/19。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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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