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2/01/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阮大同董事:台康生技(股)公司代表人:張志榮董事:致茂電子(股)公司代表人:黃秀妙董事:台杉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代表人:黃立鑫董事: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代表人:黃千岳獨立董事:劉永生獨立董事:李心予獨立董事:林恒志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1/18~115/01/1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決議通過同意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