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 、第2款及第2項之情事,自111年6月9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
1.事實發生日:111/06/01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2項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11年06月09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1/06/09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若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而停止交易原因仍未消滅,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2)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