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連任三屆董事會仍繼續提名 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1.事實發生日:111/04/28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吳廣義先生及高義芳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連續達三屆任期,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2)吳廣義先生及高義芳先生,因其熟稔相關法令、產業,並具備公司治理之經驗。雖已連任本公司三屆獨立董事,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時,可發揮其專長協助公司經營決策適法,並有效監督董事會及提供相關意見。對於產業風險、營運風險監控、績效管理及公司治理方面,能夠提供專業及有效的建議,針對公司運作及事務,可以獨立判斷監督,並提供客觀意見。有助於公司運作與保護股東之權益。故本次仍將吳廣義先生及高義芳先生列為獨立董事之候選人。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